三辆车追尾,最后一辆车什么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3 17:06) 点击:491 |
驾驶机动车如果保持的安全车距不够,一旦前车有紧急刹车情况易发生追尾事故,特别是交通流量大的时段,还可导致多辆车追尾事故,那么若是三车追尾最后一辆车有什么责任吗? 网友咨询: 三辆车追尾,最后一辆车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三车追尾责任的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 一般情况下,发生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后,最后一辆车对中间一辆车负有全部赔偿责任,而中间的车应承担第1辆车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三车中最后面的一辆车的原因追尾前车,而导致中间的一辆车被推向第1辆车,这种被追尾情况的,那么最后一辆车应对前两辆车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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