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于2017年9月3日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到道路清洁工(当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逃离现场,“人民网—江西频道”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详情可搜索《无牌三轮车清晨撞死环卫工逃逸 南昌交警26小时成功破获》。 本案经徐彭胄聪律师介入办理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南昌市青山湖交警大队取保候审,并终判处缓刑。 二、辩护思路 (一)肇事逃逸情节作为入罪条件评价后,不能再作为加重情节二次评价 (二)不能认定因肇事逃逸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三)杨某某归案后,主动、如实地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四)交通肇事类犯罪系过失犯罪 (五)杨某某及家属在律师建议下,在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和尸检报告尚未作出的情况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 三、办案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并争取到缓刑结果。 四、办案心得 办理交通肇事类案件时,注意入罪标准和加重情节的关系,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刑罚有非常大的影响。 |